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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日大年三十晚上,一起全国罕见惨案在集贤县花园小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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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05: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2月2日大年三十晚上,在集贤县花园小区发生了一起全国罕见杀人惨案,一个怀孕七个月的高龄孕妇,被老公前妻的儿子郭太明,拿着事先准备好的砍刀,残忍的照胸腹部连续捅刺,孕妇当场肠子冒出,七个月胎儿被杀死腹内,孕妇被紧急送入医院,经抢救才保住了性命。
  郭太明30岁,双鸭山原收费站上班,为人外表乖巧会讨好,暗地下黑手,坏,生性残忍狠毒,平时游手好闲,好吃懒做,打爹骂娘,拘留所的常客,吸毒摇头K粉无所不能。
  杀人原因是郭太明怕孕妇腹内的孩子将来与其分享其父亲的家产,并且嫉恨父亲和阿姨的感情好,预谋已久,选择在三十晚上下手,手持事先携带的长砍刀,照孕妇胸腹部连续残忍捅刺,孕妇当场肠子冒出,孩子死亡,孕妇经抢救才保住性命,但身体..........
  
  楼主与丈夫系一对再婚9年多的夫妻,2004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并正式登记结婚,其丈夫与前妻有一子,就是这个凶手郭太明,31岁,已成家,平时打架斗殴,打爹骂娘,摇头K粉,奸淫妇女,无恶不作,经常被拘留。其母亲在2003年就被其活活气死,其父亲平时也惧怕他,郭太明30多岁了,不能自立,天天从他父亲要钱,他父亲惧怕他,不敢不给,总要钱,他又上火,于是才萌生了再要一个孩子,然后晚年悄悄躲开那个畜生的想法。
  这惨案全国罕见 七月孕妇胎儿被杀死,孕妇经抢救才保住性命,凶手才判了两年半,
  法院以所谓的‘自首’以及被骗取的谅解书为由减轻处罚,量刑两年半,法院多次威逼受害人同意判缓刑,受害人不同意,此为恶性案件,不适用缓刑,并受害人是孕妇,属于自卫能力极低的弱者,并被凶手在左背部贴近脊椎处刺了一刀,腹部刺了一刀,所使用那个刀具40公分长,为管制刀具,还造成七月胎儿死亡,孕妇重伤,伤残八级的严重后果,本应加重处罚,岂能适用刑?   
  受害人被大砍刀所伤,凶手供诉为水果刀,公安检察院法院就仅凭被告供诉就给与认定了,
  凶手一直拒绝赔偿,凶手父亲擅自支取受害人自己证券账户里的存款,赔偿受害人,受害人并不知情,此欺诈行为导致受害人作出错误的谅解,也导致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
  集贤县法院一直拒绝启动再审程序,意图包屁犯罪,因为拿人家钱了不想退。
  此事发生后,那个老公在他家人的蛊惑下,变得残忍狠毒,最终选择了要儿子不要媳妇,他说找谁谁是媳妇,儿子是他做出来的玩意儿,在畜生,杀爹杀妈也得向着。无情无义的抛弃了尚不能完全自理的妻子,媳妇是自己一个人艰难的熬过了月子,熬过了身体左键恢复能自理。那老公20年前曾经是一名公安干警,他找原来双鸭山市公安局的同事(原来的同事现在最次的也是一科级干部了,),还找了市委一个秘书..,还有集贤县公安局沙岗派出所的蒿杰 周显忠栾忠利,法院的何..,都在参与此事,还有几个级别比较高的,我就暂时不提了,那个凶手自首前也都找好了人,他们在公检法花了大量金钱收买了他们的良心,将故意杀人定性为重伤害,一个死缓无期的案子,仅仅判了两年半徒刑。
  这里不得不说的是,公检法一条龙的维护凶手,不知道后面哪个实权人物发话在安排此事,因为此案一开始报案,公安不受理往出推,说人没死就不算杀人,他们不管,对本案的重要证据杀人的凶器也不司法鉴定,给依法确认。检察院也包庇凶手,公诉书大谈家庭矛盾以及自首等,却对孕妇及肚里孩子被杀死只字不提,法院也久拖不判,对杀人凶器仅凭被告供诉就给与确认,并在被告未如实交代罪行的情况下认定自首,把一个无期徒刑的案子判了两年半!!!公安部门还出具了前科劣迹证明,本地谁不知道郭太明是个什么样人,多次行政拘留,还有被佳木斯铁路公安多次抓捕的记录。
  这个凶手不只是杀孩子,最主要是他还要杀他父亲,报复他父亲!
  这案子全国罕见,北京的律师听了都吃惊,其实这是一个死缓或者无期的案子,结果只按照轻伤害一个普通打架斗殴的案子判了两年半,然后还想变成缓刑,一天不想判,没人能受得了这个刺激。
  哪怕判个四年半五年也行啊,对我也是一个安慰啊,
  事后后期发展:受害人去省里北京上访告状,本地政府政法委法院都试图让受害人要钱了解此事,我已经千万次的拒绝了金钱,如果为了钱,这事早解决了,无论政府还是法院,都在跟我谈补偿,我坚决不要,我宁可最后一分钱得不到,案子也没改判,我也绝不后悔,
  2012年9月26日, 当地政府在十八大召开之前,在强大维稳压力之下,对我的伤害案召开了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听证会议,政府常务副县长邹长存县长代政法委主持会议,公检法三机关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信访办主任及其他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并录像保存资料。
  
  会议最终决定,由本级法院院长负责,本案启动再审程序,本案再审,我也就不追究任何人违法违纪责任,并不去北京上访控告,可时至今日,听证会上所做的决定,仍然没得到执行,政府政法委这是背信弃义,法院则是过河拆桥,卸磨杀驴,
  我做到了言而有信,十八大期间没有去北京上访控告,更没有去非正常访,做任何给政府带来不良影响的行动,而当地政府政法委及公检法三机关却在十八大之后,既没有对我的控告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给出答复及处理意见,也没有对我的伤害案再审,知法犯法的干部蒿杰,周显忠,李俊辉,郭颖,李丽辉,王庆海等反而却一而再再而三的得到提拔任用。
  楼主最惨的是,接下来的离婚案子也不能得分到公平公正审理,集贤县法院一直各种理由拖延,离婚官司已经打了一年多了,还在遥遥无期,集贤县法院已经卑鄙之极,天谴人怨,社会各界都对其嗤之以鼻,名声臭不可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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