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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万年县苏桥乡杨桥村委会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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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贪污公款,打击报复
  上级领导:
  我们是江西省万年县苏桥乡杨桥村委会村代表,我们现在向你们反映杨桥村委会主任吴乃平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挪用、侵占、贪污公款和打击报复控告人的恶劣行为。
  1、江西省万年县苏桥乡杨桥村委会主任吴乃平在2013年将上级发放给万年县苏桥乡杨桥村委会东椒源村小组给修古井的资助款5000元贪污个人使用。
  2、2010年吴乃平将控告人村委会建房的申报款(程福有4000元、石头源村柴龙辉3000元、博家村程新贵3000元、上山湾村小组柴春风儿子5000元),擅自侵占并被吴乃平个人使用。
  3、苏桥乡杨桥村委会主任吴乃平贪污了新村程得平儿子屋基地款8000元。
  4、2013年7月1日县委书记接待日,我们反映吴乃平贪污古井资助款的事情,后吴乃平教唆儿子吴鸣华冲到控告人家里,将控告人殴打成轻微伤丙级。后报警,派出所调解无效,致使控告人至今未得到医药费及误工、精神补助款。
  5、2012年10月8日,控告人因为多次举报杨桥村委会主任,现任苏桥乡党委书记李景春当着控告人的面说:“如果我是吴乃平一定会搞死你”。这样的话竟然出自一个乡党委书记之口,这样的书记完全不为老百姓着想,与党中央的八项规定完全不符。
  6、苏桥乡杨桥村委会计生办在2012年下半年对杨桥村计生对象夫妇程金山、程香英夫妇买不结扎款一万元整,博家村程德旺儿子买不结扎款一万元整,在本乡其他村委会也同样收取1-3户,每户买免结扎款一万元整,这是执法违法。
  7、2011年杨桥村委会将所属的博家村小学旧校舍连同宅基地以一万四千元的价格卖给本村村民程金华,村委会将四千元返还给博家村小组,其余一万元未入村委会账户,也被吴乃平、程告太侵占私分。
  8、我村各自然村有上千亩林木,划入生态公益林项目,省、县每年都会按每亩10万元的价格拨给各村小组公益林补偿款,这数万元补偿款均被这些胆大包天、贪得无厌的被告人吴乃平等人私吞,如东椒源组的来龙山有一片150亩的公益林(属各户村民的责任山),自2007年至今的5年补偿款有九千元左右,被身为会计的被控告人危万发私自存入他的农村信用社一卡通账户里面(账户:168210000102030),归于已有。东椒源村岭背坞有122亩公益林,自2006年至今的补偿款近万元,也被控告人程告太利用职权侵占了,杨桥村三队也有70亩公益林,其他村如博家、石头源、上门湾、新村等地也有数百亩公益林,自2006年以来,上级每年都拨了数千元的补偿费,这些专款村委会都没有按规定兑现给各村小组或村民,都被三个控告人利用职权、瞒天过海、肆意侵占私分了。
  9、被控告人吴乃平还利用手中职权,将杨娇三队的责任田粮食直补款扣除10亩的份额(每亩每年补款150左右),归自己所有,三年累计侵占粮食补贴款4500元左右。
  10、2010年,东椒源村危房户程文太建新房进行房屋改造,被控告人程告太、吴乃平利用手中职权以危户程文太的名义向民政部门打报告申领了危房改造壹万伍仟元的危房改造补偿款,然而,他们却愚弄欺骗老实巴交的村民程文太,只给了危房户程文太2600元,余款12000元被程告太、吴乃平恶意占有,被控告人程告太、吴乃平的行为属非法占用公民财产行为,构成侵占罪。
  11、被控告人危万发还利用担任村委会会计的职务之便,置老百姓的民生疾苦不顾,丧尽天良的克扣骗取低保户柴平生、农村低保金伍仟元归已所有,性质十分恶劣。
  12、2011年吴乃平身为村委会干部,却干起了盗窃电信电缆二千多米的勾当,为自己种葡萄当架线,影响十分恶劣。
  13、2011年杨桥村委会收到的货款2010年灾情扩种救灾款近万元,也被控告人吴乃平、程告太、危万发等人利用职权非法侵占瓜分,他们三人将一半灾款打入各村小组,另一半灾款又让各村重新打上领条消账、制造他们没有侵占的假象,真正的受灾农户却没有得到救灾扩种款。
  14、2013年11月4日,乡党委书记李景春派乡干部来苏桥乡杨桥村委会召开党员大会,说调整杨桥村委会领导班子,宣布免除吴乃平党支部委员、危万发党支部委员。可他们俩相互勾结,利用关系,任命吴乃平的外甥为党支部委员,危万发的侄子为党支部委员。吴乃平现还是村委会主任职务,并没有说吴乃平有什么错误,贪污赃款也没有退还,也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2011年11月14日以来,我们先后多次向苏桥乡政府纪检和县政府纪检办公室反映着情况,但乡、县纪检部门一直不予查办、总是一拖再拖,直到2012年元月16日,乡纪检书记汤锋和县纪检第六组书记占拥军对我们控告人:“你们不要上访,这不算侵占、贪污、犯罪,就算你们上访到省城里去,最终还是要我们来处理”。直到2013年5月2日,我们到县信访局,县委书记郑高清接访作了批示,这事由苏桥乡党委书记李景春处理,直到现在我们也没有得到一个答复。
  县纪检第六级书记占拥军、乡纪检书记汤锋在调查吴乃平问题时对上门湾村底保户柴平生说:“你只要在调查材料上签个字,就将伍仟元底保付给你,另外还多给你贰佰元”。
  占汤二人又叫吴乃平打电话给正在外地打工的王宗平回家作假证,将吴乃平贪污的粮食直补款说是村小组用了。粮食补款和公益林款明明打在吴乃平个人直补卡通,他们还叫亲朋好友柴义辉等人作了假证。
  由于乡纪检汤锋早以串通县纪检第六组占某等人,一直包庇、纵容被控告人的严重违法行为,做被控告人的幕后保护伞,不履行法定职责及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由此县乡纪检纵容被控告人的严重违法行为,做被控告人的幕后保护伞,由此乡纪检和县纪检第六组在本案中有重大的失职行为,这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关系,激化了社会矛盾,促长了不正之风,应当追究乡纪检书记和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控告人:代表
  程水太 13479313537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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