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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被拐20年后亲母泣血认子 养母索赔30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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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04: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儿子“被拐”20年张彩虹泣血认子
  养母将亲母告上法庭
  本报记者 何金燕 实习生 彭莎 文/图 发自江苏徐州
  江苏徐州的沛县,汉高祖刘邦的故乡,近日,因全国首例养父母状告亲生母亲索赔案,引得各地媒体纷至沓来。
  1993年,沛县人张彩虹在表哥魏成河家生下儿子,却被表嫂张蔼玲告知孩子夭折。
  2010年9月,她离奇见到“死而复生”的孩子。但孩子很快被养父母刘广玉、张永云转到外地上学失去联系。
  2010年10月21日,她以儿子被拐为由报案,却收到公安机关“已过追诉时效,不予立案”的告知。直到两年后,在志愿者以及网络打拐红人老魏等人的帮助下,张彩虹再次找到了儿子。
  母子再相见,本以为生活将回归平静,但今年8月29日,张彩虹却意外收到法院传票,她被孩子的养父母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
  9月25日,此案在沛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为湖南唯一入庭参与旁听的媒体,《法制周报》记者全程记录了庭审过程。一场因爱恨衍生的的权利和义务之争,拷问着我国现行《收养法》和《刑法》。
  表哥表嫂是人贩子还是好心人?养父母是收养大恩人还是“拐骗盗养”人?张彩虹是自愿弃子还是苦苦寻子?近日,本报记者深入沛县,揭开张彩虹寻子背后的疑云。
  ◎听闻孩子“丢了”,张彩虹痛哭流涕,她每天央求表哥表嫂出去找孩子,但始终杳无音讯。绝望之下,她只身前往东北,在牡丹江畔,极度绝望的她曾几次投河自杀。
  ◎2010年10月21日,张彩虹来到沛县泉山公安分局报案:儿子被拐骗。但公安机关认为,此案发生在10多年前,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此案已过追诉时效,不予立案。
  ◎今年8月29日,张彩虹收到法院传票,孩子的养父母把她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我和我被拐20年的儿子成了被告!”除了心酸,张彩虹更多的是愤怒和不解。
  因孩子离奇夭折曾多次自杀
  9月24日清晨,《法制周报》记者抵达沛县。灰蒙蒙的细雨笼罩整个县城,沛县人张彩虹的心情和这天气一样,蒙着厚厚一层疑云,“总要用力拨开乌云,才会有希望。”当日,全国各地近百名寻子家长赶来,声援张彩虹寻子。
  次日上午,阳光和煦,数百民众集聚在沛县“好人广场”,开展防拐宣讲活动。张彩虹动情诉述着自己20年寻子的悲惨遭遇。“我现在就想告诉孩子,当年不是遗弃他,不是不负责任。”谈及失散多年的孩子,眼前这个45岁的中年妇女数度哽咽。
  1992年,时年25岁的张彩虹在东北读完卫校后,被分配回老家沛县人民医院工作,与第一任丈夫李德军相识结婚并怀孕。不料,孩子出生前夕,婆家和娘家为琐事争执,她来到徐州郊区表哥魏成河家借住。
  1993年7月12日,张彩虹在表哥家附近的乡镇卫生院顺利产下一名男婴。当晚,表嫂张蔼玲抱着男婴告知她,孩子腿伸不直,可能是个残疾儿。张彩虹连忙嘱咐表哥表嫂抱孩子去医院检查。
  第二天清早,张蔼玲抱着孩子出去了,几个小时后空手回来,“孩子是先天性残疾,丢了。”
  闻之,张彩虹痛哭流涕,每天央求表哥表嫂出去找孩子。但半个月过去了,孩子依旧毫无音讯。
  张彩虹既惶恐又悲伤,她不敢回婆家和娘家。绝望之下,她只身前往东北。从此和表哥表嫂断绝往来。
  在牡丹江畔,极度绝望的张彩虹曾几次投河自杀,被好心人救起。后来,她联系到在东北某疗养院做护士长的同学,在疗养院住了两年。这期间,她没和丈夫、家人联系。
  谈及此,张彩虹懊悔不已,“当时不该走。怀孕时,我一直在手术室上班,从医学角度上,我想着孩子可能因X射线影响才有毛病。可为何死不见尸?”
  时至今日,忆起表哥表嫂,张彩虹难掩内心的激愤之情,“我从小就和表哥一起长大,非常信任他们。我感激他们收留我,生孩子第一晚,是表嫂搂着娃儿睡的。”
  苦苦寻妻无果,在张彩虹离开一年后,丈夫李德军向法院起诉离婚。
  1995年,张彩虹重返沛县,回到医院工作。李德军已再婚,张彩虹也重新组建家庭,又有了孩子。她没向现在的丈夫提起那个失去的孩子。她以为新生活开始了,过往的不幸或将就此尘封。
  报案儿子被拐却已过诉讼时效
  2010年1月的一个下午,张彩虹的新生活被两个陌生人的一席对话彻底搅乱。
  当日,张彩虹正在医院给病人打吊瓶,科室门口有一男一女“无意”闲谈,“就那孩子,男的是汽车站的,女的是人民医院的护士,当年说生的孩子死了,其实没死,还活着。”
  张彩虹心里一惊,马上意识到是在说她的儿子。她追出去时,聊天的人已不见踪迹。
  寝食难安之下,张彩虹把这件事情告诉现任丈夫。获得家人理解和支持后,她开始漫长寻子路。
  几经周折,张彩虹打听到表哥的电话,魏成河在电话中坚称,她的儿子已经死掉。
  张彩虹后来回想,这个“风声”应该是有心人有意而为之。3年前正赶上当地居民拆迁补偿,“他们是故意想拿孩子来换钱的。”
  张彩虹自言,那段时间她就像鲁迅笔下的祥林嫂,四处打听孩子的下落,“只要是老家张寨来的病人,我都会和他们细聊。”
  在一次闲谈中,张彩虹得知,此前一直被传不能生育的表嫂的妹妹张永云,竟然有个17岁的儿子。直觉告诉她,那个孩子可能是她的。
  张彩虹获知孩子的名字及就读学校,这个被取名为刘尚尚的男孩,出生年月竟和她的儿子完全符合。
  2010年9月,张彩虹悄悄来到刘尚尚学校,“孩子长得和他爸年轻时一模一样,并无残疾,非常健康。”
  在张彩虹的再三说服下,刘尚尚最终同意和她去做亲子鉴定。10月中旬,鉴定结果验证了张彩虹和刘尚尚的亲子关系。
  然而,张彩虹没想到,刚认回的儿子又消失了。养父母刘广玉、张永云已为刘尚尚转学至杭州,无法联系上。
  无奈之下,2010年10月21日,张彩虹来到沛县泉山公安分局报案:儿子被拐骗。但公安机关认为,此案发生在10多年前,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案的诉讼时效为10年,此案已过追诉时效,不予立案。
  对此,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微博打拐发起人于建嵘教授表示,“找孩子”不应该存在超过诉讼时效一说,“只要孩子还没回到家、还处在被拐卖的危害中,家长就有继续找回自己孩子的权利。”
  “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办者、2009年、2010年“中国十大法治人物”张宝艳告诉记者,诉讼时效过期是被拐儿童案件普遍存在的问题,“孩子被拐时很小,孩子长大后找到亲人才有可能知道人贩子与买主的具体情况,而这个时候失踪儿童家长再想追究买主及人贩子,基本上诉讼时效都过期,这也致使人贩子与买主逍遥法外。希望相关部门能重新修订相关法律,别让人贩子与买主有机可乘,逃脱法律的制裁。”
  湘潭大学法学教授欧爱民表示,这起旧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因为侵权行为一直存在,且具有持续性。”他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其实是不作为的推脱行为。
  张彩虹到处求助,希望有人帮她“解救”孩子。她甚至到北京上访,事情惊动了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他亲自打电话督办此案”。
  时隔两年后,在“宝贝回家”志愿者、“随手公益寻子之家”志愿者以及网络打拐红人老魏等人的帮助下,张彩虹再次找到了儿子。
  今年6月,刘尚尚重返学校参加高考。
  张彩虹向儿子讲述了自己被人骗说“夭折”的经历。望着母亲这些年寻子积攒下的一摞摞车票和报案求助凭证,现年20岁的尚尚深深地埋下了头,抱着母亲痛哭流涕。
  涉世尚浅的尚尚不明白,成人的世界为什么有那么多纷争,“养父母说是我爸妈不要我了,现在我才知道,我被骗了。”6月28日,刘尚尚离家出走,想跟着亲妈生活。
  张彩虹曾试图缓和与尚尚养父母的关系,“不让孩子为难”。考试结束后,养父母想让尚尚去昆山打工。张彩虹强烈反对,他支持孩子继续去江西念大学,并承担了全部费用。
  “要好好念书,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以后帮助更多人。”刘尚尚原本以为,和村上所有孩子一样,他读完高中就要外出打工养家,而生母的出现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养父母状告亲生母亲索赔30万
  刘尚尚如今步入大学。张彩虹以为生活即将回归常态。然而,一切都没有静止。
  今年8月29日,她收到沛县法院的传票,刘尚尚的养父母把她和尚尚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刘尚尚的抚养关系,两被告连带偿还抚养费30万元”。
  “我和我被拐20年的儿子成了被告!”除了心酸,张彩虹更多的是愤怒和不解。网络打拐红人魏继中称此案为“中国第一例买家告被拐儿童家长案”。
  9月16日,刘尚尚向沛县法院递交了一份自述材料,“高二刚开学一个多月,母亲来学校找我。回想养父母和亲生母亲所作的事情,我才知道事情的真相,感谢母亲经历了那么多苦难还坚持找寻我。”
  9月25日下午3点,这起离奇疑案在沛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下午2时,法院门口人山人海。《法制周报》曾报道过的寻子家长伍兴虎、徐显迪等都前来声援。作为湖南唯一的旁听媒体,《法制周报》记者和来自全国各地数十名记者一同进入法庭。
  原告提出的“断绝20年收养关系,连带偿还抚养费30万”,是被告“自愿送养”引起的权利追诉,还是恶人先告状的无赖之举?此案究竟是送养还是被拐骗?合法收养还是非法抚养?原被告围绕着以上焦点展开轮番激辩。
  原告代理律师郑勇坚称,“此案不存在拐卖儿童情节,是被告无力抚养,把孩子送给他人养。如果是拐卖,为什么当时不报警?”
  原告举证,2000年6月16日,沛县公安局张寨派出所颁发居民户口本,载明被告尚尚为两原告长子,以此来证实对刘尚尚的抚养之恩和法律上的抚养关系。
  张永云当庭翻出了她给尚尚买的新衣服和新用具,还有孩子十多年来所获得的所有奖状。
  “刘尚尚成绩优异,两原告对其履行了抚养和教育的义务。”郑勇表示。
  被告的代理律师孙永平反驳,通过养父母刘广玉夫妇提供的户口本显示,两人在收养张尚尚时均不满35岁,且其名下有一女儿,不具备收养条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刘广玉夫妇对张尚尚的收养属非法,“本案既不是抚养关系,也不是收养关系,而是非法收养。”
  对于原告索赔的30万,孙永平辩称,“被告张彩虹从未把孩子交由原告抚养。他们的行为本质上是违法行为,其对刘尚尚所支出的费用是基于违法行为之上的。”
  下午3点53分,现年64岁的证人魏成河缓缓步入法庭。庭上,魏成河夫妇异口同声地称,表妹(张彩虹)当时正准备离婚,生孩子时没处去,他们好心收留,“生完孩子后,她(张彩虹)的父母姐妹都说让把孩子扔了,我们不忍把活生生的孩子扔了,就让妹妹张永云抱走了。”魏成河夫妇均证实,他们没有告知孩子的身世。
  但刘广玉、张永云夫妇驳斥道,“他们(魏成河夫妇)说了孩子是其表妹(张彩虹)生的。”魏家距离张永云家尚有100多公里,“张蔼玲把孩子送到他们村口桥头的。”
  听闻表哥表嫂的陈述,张彩虹几次欲起身反驳,均被代理人拦下。张蔼玲用家乡话重复哭诉着:“后悔死了。”至于后悔什么,她并未道明。
  据魏成河告知,这10多年来,他和刘广玉家的亲戚关系一直都在,他也知道孩子在健康成长。当法庭播放魏成河夫妇和张彩虹的电话录音时,魏成河不时怒骂并起身指向被告席。
  下午4点21分,魏成河退庭。张彩虹猛然起立,对着表哥离去的背影,道出了自己内心积压数20年的怨恨和愤怒。
  在此次开庭前10天,张彩虹只见过张永云一次,她们大吵大闹1个小时后,不欢而散。
  专家:养父母无权索赔
  夜色已昏暗,庭审才结束。
  法庭在询问双方愿不愿意调解时,原告方称,“同意调解,也可以不要30万元抚养费,但希望孩子能隔段时间打个电话回家问候一声,毕竟养了20年,有感情了。同时也想让大家都明白,我们是合法收养的,而不是拐骗来的。”
  张彩虹反对调解,“我想得到法律公正的判决,要追究拐骗走我孩子人的法律责任,要不然对不起法庭外从全国各地赶来声援我的寻子家长们。”
  于建嵘教授认为,对非法买卖小孩的行为绝对不能容忍。要树立买卖同罪观念,买孩子也有罪,应追究法律责任。另外,地方政府也有责任,孩子上户口的时候就应该严查被拐孩子问题。
  欧爱民分析,养父母反告张彩虹且索赔30万元,这根本就不构成立案关系,不产生法律上的抚养关系,也不存在委托,所以养父母没有权利索赔。“从法律上来讲,张彩虹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为她既没侵权又没违约,并且她也是一个受害者。但从人道主义来讲,给予养父母一定的经济补偿也是未尝不可的。”
  张宝艳指出,在我国,孩子永远不应该成为商品。没有买主,就没有人贩子的市场。所以,应该是张彩虹母子向买家提出精神赔偿。我们相信法律会公正判决,不会支持买家的诉求。
  张宝艳提议规范收养程序,整治非法买卖儿童是当务之急,“在民政办理收养儿童时,一定要采集儿童的DNA进入公安部打拐库备份。在确认不是被拐儿童以后,才可以办理收养手续,国家统一对需要收养孩子的家庭进行登记。按相关条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配可以收养的儿童,而不是谁捡到谁就可以收养,谁联系到谁就可以收养,这样,就可以治理假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现象。”
  晚7时30分,华灯初上,沛县法院门口,情绪激动的寻子家长团团围住了刘广玉夫妇所乘坐的面包车,大声呼喊:“买卖同罪”。
  张彩虹手提袋里斜插着一本《南风窗》杂志,暗黑色封面上“理想不死”4个字显得尤为醒目。曾经,她的理想是经营好自己平凡的家庭,而如今,她希望拾起法律的武器,追责作恶者。她想着,应该有人为悲剧负责,“宽容恶者是纵容他们再次犯罪。”
  (法制周报)
  如果她没听到门口那两个人的对话....天呐....真不敢想象....这对母子将会活生生的永别....人世间最遥远的距离....就是对面而过却不相识.....将成了永远领悟不到的痛苦.....
  还关注其中的一条:2010年10月21日,张彩虹来到沛县泉山公安分局报案:儿子被拐骗。但公安机关认为,此案发生在10多年前,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此案已过追诉时效,不予立案。
  天涯大神多,进来看看,公安机关这样的做法合适吗?忍受失子之痛十八年女人的求助正常吗?眼见自己的丢失十八年的儿子生活在别人的屋檐下,不能得到执法机关的帮助是应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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