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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良好家庭关系的秘诀为什么? _ 东莞“丐帮”报道疑似假新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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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5 11: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维护良好家庭关系的秘诀为什么?  https://www.richdady.cn/
刀刀狗漫画抗战特赦工作完成安倍葬礼上被疑睡觉英语人才网coco薇无线网络无法连接因为自卑
何时复西归?生活也许有很多困扰
有钱也不必太开心,他却天天在打如意算盘,动不动就天马行空地乱想一通,做出种种不如法的行为,但若实在没有福报,
,我想你一个离婚女人谁会要你,母亲60多2人都农民,她怎么可以这么快结婚,但我想也就是学习吧,心中有一种特别的感觉,准备结婚,被一个已婚男人骗了将近一年,不污言秽语,与本栏目宗旨无关话题请到相应栏目发表,  简单介绍下自己,但是我老父亲也看到了,母亲痴呆跟父亲打她估计有点关系),我以前长得也还可以但是现在身材变形了(啤酒肚子)各位帮我看看像我这样的还能找到什么样子的呢)各位帮我看看像我这样的还能找到什么样子的呢................................................................,我佩服她的学习精神,就是你的学员喽,她住在附近,         

   
  继被《焦点访谈》曝光引发大规模“扫黄”后,还没揭去“性都“帽子的东莞又以“丐帮”名扬天下。见诸媒体报道的“3000多名乞丐”、“暴力致残、强迫乞讨”使东莞在公众视野中俨然一座“罪恶之城”。
  从一个公安民警的角度讲,对凤凰《社会能见度》栏目中提到的“卢剑秋被砍去三肢强迫乞讨十年“,我持审慎的怀疑态度。
  东莞的治安问题由来已久。作为一个大型的制造业基地,劳动密集型企业云集的城市,东莞有180万本地居民,却有上千万外来务工人员。这些流动人口大都是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乡土意识浓厚,以地缘为纽带拉帮结派,有些为生计和利益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人口密度如此之大,其治安压力可想而知 。东莞目前仅有1万余名民警,因为没有县一级建制,街镇行政编制所限,基层民警数量不足,对强迫乞讨可能存在打击不力的情况。而一些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背后有黑恶势力控制,也不是新闻。2006年,77岁的北京离退休干部曹大澄曾卧底深圳丐帮,写出《救救孩子—深圳街头弃婴和病残乞儿生存状况调查手记》,经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批示后,中央几部委联手展开了一系列整治活动,共查处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和强迫诱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3600余起,铲除犯罪团伙320个,解救未成年人4200余人。但这其中并无一起健康成年人被伤害致残强迫乞讨的案例。
  在一线执法中,很少见到卢剑秋这样的案例。城市街头流浪行乞的儿童和成年人,大都因先天或意外致残,被强迫或自愿加入“丐帮“,有的甚至会同控制他们的不法分子形成一种奇特的”共生关系“——不法分子利用残疾人牟利,同时重度残疾者也只有通过不法分子的照顾才得以维持生计。而将身体健康智力正常的成年人恶意弄残逼迫乞讨的案例则极为罕见。很难想象有犯罪分子能掌握砍去三肢使人不死的外科技术,对医生而言这也是高难度的手术。将被致残者放在他打工的城市街头行乞,就更加难以理解,难道不怕他被人认出或自行求救吗?据《社会能见度》栏目的报道,卢剑秋说话自如,既然能下重手砍去其三肢,何不干脆将其弄哑以绝后患?在没能找到卢本人,查清其遭遇了什么之前,我很难说服自己相信报道中的内容。
  这期节目成为舆论热点后,并未见东莞方面有什么动作,只是由民政部门出面回应称“会加大救助和查处打击力度“,其实能做的也不过如此。很多人呼吁清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在他们眼里,流浪乞讨的残疾人和儿童大多是遭胁迫或被拐卖的,实际上根本不是。曾经风靡一时、无数网友热情参与的“微博打拐”,最终没有一个流浪乞讨的儿童被证明是遭拐卖的。一些是跟着亲人出来的,还有一些甚至是被父母租给职业乞讨者的。这些职业乞讨者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的“胁迫、欺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没有问题,但是被处以拘留罚款,并不能遏制其继续乞讨,而且实际执法中处理此类案例非常头疼,牵扯认定、取证及后续救助等一系列的问题。对这些被利用来乞讨的孩子而言,把他送回家,他又能过上什么好生活?就像四川凉山被遣返的童工一样,”被救助“反而成了一件倒霉的事,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讽刺。
  强制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后,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公安及城管、民政部门都无权驱逐流浪行乞者,只能由其自愿决定是否向救助站求助。但现实中,很少有流浪汉愿意接受救助。有一些本身精神就存在问题,无法正确的表达意愿。救助站提供的也只是暂时性的食宿,随后就要将他们送返家乡。在大城市流浪乞讨的残疾人或儿童一般来自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政府能提供的福利保障有限,接受地方民政部门安置远不如出门行乞过的自在舒服。不少人往往被送回去不久就又回来了。
  很多残病儿童一出生就被父母遗弃。出门流浪的孩子大都来自贫困家庭,有的父母离异,有的从小遭虐待,对成人世界怀有敌意,也不愿意接受救助。按照规定,只有“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才能由民政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抚养。有家庭的流浪孩子,只能通知当地政府带回父母身边。父母无力监管的又偷偷跑出去流浪。贵州毕节死在垃圾箱里的孩子就是这种情况.
  那么,能不能将这些孩子交由社会来抚养监管呢?我国《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虽然有剥夺监护权的规定,但实务中从没有相关判例。一是法律规定的比较模糊,不具备可操作性,二是社会福利水平落后。流浪儿童大都性格乖戾,很难相处,他们在福利院能得到多少“善待”?有的福利院管理方法简单粗暴,有的甚至侵害儿童利益。在现有的福利条件下,将孩子带离父母身边,对他们而言境况可能更加惨。
  经济落后地区普遍存在的超生、虐待、遗弃儿童问题,目前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连广州这样的经济发达城市都不得不关闭弃婴岛,财政收入有限的落后地区更加承担不起救助义务。很多弃婴只能像得了重病无钱医治的患者一样自生自灭。这一事实令人遗憾,但是人权状况总是与社会发展水平联系在一起的,经济落后,一切都无从谈起。我们能期待的,也不过是通过发展改变部分地区贫困落后的面貌,从根本上解决民生问题。当务之急则是政府加大救助力度,完善社会福利体系,继续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将省出的钱更多的用于保护这些命运悲惨的孩子,给他们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让他们不幸的人生能有一丝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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