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为 发表于 2023-12-28 16:35:20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等4月28日起实施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许可管理暂行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2号)、《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3号)、《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4号)、《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5号)、《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6号)、《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7号)、《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8号)、《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9号)、《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0号)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28日起实施。<SCRIPT>media_span_url('http://www.gov.cn/xinwen/2016-04/01/content_5060392.htm')</SCRIPT>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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