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基层领导违法乱纪行为导致车毁人亡的案件材料
举报基层领导违法乱纪行为导致车毁人亡的案件材料
举报人:侯妮萱,女,汉族,生于1997年5月1日,身份证号:612323199705016086,住陕西省洋县洋州镇工农街24号,(系死者侯勇女儿):张文新,女,汉族,1977年4月30日出生,住陕西省洋县洋州镇工农 24号,身份证号:612323197704300027(系死者侯勇之16岁女儿的法定监护人)。电话:13474306138
被举报人:洋县桑溪镇党委书记张文华在正常上班时间,带领镇领导干部镇长尚山、财管所长王宝强、电管所长白小杰等十余人公车私用公款吃喝、迎来送往,导致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被举报人:洋县槐树关镇党委书记罗建刚、镇长晏国良、人大主席杨汉文等镇干部领导班子十余人上班时间公款吃喝迎来送往的违法乱纪行为。
被举报人:洋县司法局局长王俊文,司法局对公务车辆管理不严导致公务车辆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举报事实:
2013年7月8日,中午,原桑溪镇电管所人员张山升任为槐树关电管所副所长一职,在槐树关”秦淮人家”酒店备酒庆贺,由洋县槐树关镇镇长、书记、人大主席、财管所长、司法所长等领导班子十余人作陪,邀请洋县桑溪镇镇长尚山,镇党委书记张文华等,在两位领导的带领下,桑溪镇领导班子十余人等公车私用去赴宴公款吃喝,宴席后14时左右,死者侯勇,(生前系洋县桑溪镇纪检副书记)镇长尚山,镇党委书记及财管所长王宝强等一行10余人,由镇长尚山开着该镇司法所陕FD172警号制式警车等车辆,返回离槐树关40公里外的桑溪镇政府,途经西汉高速关岭隧道与良心隧道之间,尚山酒精发作超速行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在直行的高速路上,警车连续撞断7根护栏立柱,致侯勇当场死亡,(三分之二的头颅被撞飞,至今未找到),警车报废。事发后,张文华与尚山及车内乘车人一起攻守同盟,散步谣言,欲嫁祸死者,并以此作为要挟死者家属的依据,严重侵害了受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
事发后,作为受害人直系亲属及控告人对事故真相一概不知的情况下,2013年7月19日桑溪镇政府出面牵头“强攻硬逼”,会同洋县司法局、县政法委、社区等组织与控告人达成《善后处理协议》:“优先招录侯勇的女儿....认定为因公牺牲....对侯勇家未修完的房子补助5万元....一次抚恤金534860元,丧葬费3500元,另对侯勇女儿及80岁的母亲按城镇居民最高标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直至女儿享受到大学毕业....侯勇尸体务于2013年7月23日前安葬结束,且寿衣,祭品,停尸,火化,立碑,公墓,骨灰盒等费用镇政府一包到底”。控告人将仅盖有镇政府的协议拿到公证处前去公正时,却遭到公证处严词拒绝(这是对的)。镇政府有关人员以死者侯勇涉嫌酒后驾车为由,另逼控告人写下了在交通事故中不再要求赔偿的保证书,草率了结此事。洋县桑溪镇党委书记张文华在接待举报人过程中,亲口承认动用公款70余万元解决此事,严重涉嫌滥用职权,为镇长尚山开脱责任。
2014年1月 9日,举报人从南郑县检察院《起诉书》中得知:参与上班时间违纪喝酒的人员有:桑溪镇书记张文华,财管所长王宝强,电管所长白小杰,槐树关镇书记罗建刚,镇长晏国良,人大主席杨汉文 ,电管所副所长张山。
举报人曾多次向洋县县委和洋县纪委举报上述违纪问题,但该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违纪人员至今未得到有效的处理。举报人无奈,特向上级领导举报。
作为该事件的有关人,负有如下责任:
1、事发前作为镇党委领导的被举报人张文华明知镇长尚山酒后驾车而不制止其酒后驾车行为,导致车毁人亡的严重交通事故,对此严重的交通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2、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
3、事发后被举报人与酒后驾车人合谋窜供,散布谣言预嫁祸于死者侯勇,又对其死者亲属采取欺哄瞒骗,强攻硬逼等威胁手段,私自决定处理死者后事,严重侵犯受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利,丧失了党政领导的最基本的作风纪律原则。
3、司法警车车内不见一名警察,涉嫌警车滥用。
4、基层领导(土皇帝)无视中央八条禁令顶风违纪,上班时间公款大吃大喝,滥用职权,私用警车,酒后驾车,导致严重交通事故,至今未受到处理继续在领导岗位任职,贺升迁,迎来送往,有违党纪,未受追查。
5事后在处理过程中,死者80多岁的母亲多次遭到对方的殴打及威胁。
综上所述,镇长,书记等领导如上违法违纪,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事后攻守同盟,欺上瞒下,合谋窜通,隐瞒真相,嫁祸于死去的侯勇,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直系亲属的合法权益,请求还死者未成年女儿及80多岁老母亲的公道及维护党纪国法的威严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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