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4050!!!!!(转载)
据互联网上反映的各种数据和情况显示,下岗失业职工群体境遇实为悲惨,有些连最基本的温饱问题都未能解决。以下是该群体的普遍遭遇:一、经济补偿少。国企改制后,除了即将退休的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内退拿三百多元生活费以外,其他均被“买断工龄”后与企业脱离关系。这一笔名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少得可怜,大多为几千元到一万多元不等,少部分有两、三万元。
二、再就业困难。下岗失业职工大多是40、50岁左右人员,受教育程度低、技术单一、学习速度慢,他们所拥有的技能随着技术进步、产品升级换代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求。虽然国家出台了不少促进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政策,但收效并不明显。绝大多数下岗失业职工只能找到清洁工、打杂工等月收入五、六百的工种,少部分找不到工作的,只能靠政府每月发放的低保款艰难度日。
三、经济负担重。多数下岗失业职工的父辈没有社会保障,需要他们供养和医疗;他们的孩子读中学、大学甚至找工作需要很大的开支,要求他们尽到父母的责任。大多数下岗失业职工家庭全家一年收入只有1—2万,不仅要负担上述开支,还要交纳社保、医保费用,目前个人每年需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普遍已达6000多元,甚至更高,且每年正以10%的速度继续上涨。这给下岗失业职工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和生活压力,濒临崩溃边缘。
随着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步增大,物价飞涨,下岗失业职工的生活将陷入更深的贫困中。而要靠其自身改变这种现状是极其困难的,他们年轻时为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后又为大局作出牺牲,现在却在贫困线上苦苦挣扎,对其而言是极为不公平的。
这个涉及到数千万家庭、上亿人口的民生问题,应引起党和政府高度关注和重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国目前采取的退休年龄规定是男职工60岁,女职工50岁,特殊工种可提前5岁。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下岗失业职工3000多万,随着时间推移,这个群体步入4050的人越来越多,成为大龄下岗失业职工,其就业压力、经济负担越来越重,庞大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已让其承受不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工作年限满三十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经申请批准后可以提前退休。”无数大龄下岗失业职工期望自己这个群体能和公务员一样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我国2007年国家财政收入超5.1万亿,2008年国家财政收入预计突破6万亿,具有庞大的经济实力承担大龄下岗失业职工这个弱势群体提前退休的社会保障费用。为此建议:
国家参照《公务员法》尽快研究出台大龄下岗失业职工提前退休政策,帮助大龄下岗失业职工度过难关,解决数千万家庭、上亿人口的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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