镗苏君 发表于 2024-10-16 03:17:17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注一下《看看》

  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公开举报函:
  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南、北临阿尔泰游乐场、5303工厂东侧的“蔚蓝家园”的项目在未取得任何规划、土地、建设等房地产开发许可手续,也未经过规划局审批的情况下一直大量卖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蔚蓝家园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均属于非法建设。
  自2013年3月蔚蓝家园违法施工以来,城管局对于该项目违法施工的群众举报始终坐视不管,直至2014年4月,蔚蓝家园项目的违法建设已经达到50万平方米并且已经临近封顶(见照片),如此空前规模的违法建设在整个内蒙古自治区都是绝无仅有,城管局终于认为纸里包不住火了,对于如此规模巨大的违法建设仅以联发公司象征性交纳罚款作为处罚手段以敷衍外界质疑,联发公司在交纳罚款之后仍在继续进行着违法施工,难道交了罚款就可以继续违法施工了吗,面对开发商巨额的经济利益,请问城管局如此之低的违法成本能够奏效吗?你局怎么能够贯彻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13年颁发的严查“两违”的市政府精神呢?难道市政府的文件就是正对平民百姓的吗?当你们城管面对摊贩一贯采用武力时,你们是否考虑到你们面对开发商却是另外一副嘴脸呢?如果全国各地对于违法施工都是以罚款代替停工处罚,那么国家政策不就形同虚设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内蒙古联发公司在未取得土地手续属于非法占地,严重违反了呼和浩特市严厉打击“两违”建设的文件。
  依据呼市规划局(2014)第001号文件,关于蔚蓝家园尚未取得呼和浩特市规划局依申请公开登记的回函,足以证明联发公司所为的蔚蓝家园项目实际上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违建项目,一个连规划最为基本的手续都尚未取得的项目,更不用说办理土地证、开工证、预售证等其它合法手续了,居然在呼和浩特市政府眼皮底下非法建设达50万平方米,其违法规模实属触目惊心,这已经不简单是一个违规问题了,对于这类违法的项目城管执法部门决不能以罚代法。
  根据呼和浩特市呼政发【2013】66号第四条,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行为的监管和行政处罚由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因此,贵局对联发公司的违法行为负有查处、限期拆除的义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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