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一宽,纵容恐怖,刺激犯罪!
两少一宽,纵容恐怖,刺激犯罪!长期以来,我一直认为是国家以政治取代法律,无视法律合理与公正,片面给予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才娇容惯养许许多多的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乃至恐怖分子。及至司马南等人提出“两少一宽”政策造成新疆恐怖主义泛滥是昆明暴恐事件的重要诱因,以及有公知分子出面批评和驳斥司马南,百草止水才明白原来我们的政府早就从法律上就优待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难怪我们的司法机构经常面对少数民族犯罪分子尺度放宽区别对待。如此优惠的犯罪政策,少数民族中的胆大妄为者又怎不会积极响应大肆配合呢?
平时常听身边的人们言语,“少数民族太野蛮”,其实少数民族与我们所谓的汉族人一样都是活生生的人,没有人天生野蛮,之所以变得越来越野蛮,其实就是后天教唆和纵容的结果。在我们国家,最大的教唆犯就是政府,最大的纵容犯就是司法机构。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在其1996年出版的著作《中国刑事政策和策略问题》中就公开提出了,对少数民族犯罪分子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政策的基本精神,就是根据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在整体上的特殊性,比照对汉族犯罪分子类似行为的一般处理上,要从宽掌握,在认定和处罚上,变通执行法律。对犯罪分子少逮捕,就意味着犯罪的风险大大降低,心怀不测者就会纷纷而起,等到大家发现胆大者们的确受到的惩罚较少,老实巴交的人也会变得蠢蠢欲动。在这样的司法政策的优惠下,再善良的民族,也会变得越来越野蛮。对犯罪分子少杀,就意味着惩罚犯罪的恐怖性威慑大大降低,就会大大刺激那些恶胆包天者们不断突破犯罪极限并挑战司法极限。如此这般,恐怖分子又缘何不层出不穷?作为最高法院院长和首席大法官,公开提出这一司法标准,并在公检法系统内广泛推行,一方面说明中国司法机构充其量就是政治机构的附庸,另一方面也说明肖扬本身缺乏作为最高法院院长和首席大法官所应有的法律素养和资质,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司法的悲哀!值得注意的是,“两少一宽”政策是八十年代提出的,肖扬院长只不过公开继承和发扬了一下而已。
说实在的,我很讨厌司马南,这是因为我们在很多思想上根本相左。但是我又不得不敬佩他,因为他发现了“两少一宽”这个问题,并且勇于提出来。很可惜的是,讨厌司马南的人一如既往的讨厌他提出的“两少一宽”命题,这是很可悲的。我们不能因为讨厌一个人而讨厌他所说的所有的话,他说的正确的我们要支持,他说的错误的我们才要反对,这才是作为一个公知分子所应该应有的正确立场!
面对愈来愈嚣张的来自少数民族的少数人的恐怖气焰,不仅我们所谓的广大汉族人在反思,连少数民族的同胞们也在反思。环球网就曾经就恐怖犯罪问题约谈了不少维吾尔族的同胞,他们也大都呼吁“应取消两少一宽,犯罪就抓该毙就毙”。其中一个叫热汗古丽的同胞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罪了就该抓,该枪毙的枪毙,不能因为是少数民族,犯法了不抓,还被说成是国家优待政策。这会养成一些人的恶劣习惯,长大了就会成为犯罪分子。”网友“圣徒保罗”则进一步分析指出“两少一宽这个政策,‘宽’的对象是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注意,是针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实行的政策,而不是针对全体少数民族,如果你守法,你就享受不到这个政策的‘好处’,而如果你去犯罪,你就可以得到这个政策的好处!法律和政策应该体现绝大多数人民的意志,而不是体现少数犯罪分子的意志!法律和政策更不能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两少一宽”是人类有史以来唯一制定的一个鼓励和包庇犯罪的政策,其荒谬程度让人难以置信!”百草止水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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